鎳被列為2類(lèi)致癌物質(zhì),但是因為其抗腐蝕性和高導電性,仍廣泛應用于玩具的制造中。
修改后的指令2009/48/EC的附件II附錄A如下:
物質(zhì) | 類(lèi)別 | 允許使用的情況 |
鎳 | CMR 2 | 不銹鋼的玩具或玩具部件中 |
玩具中為了導電的部件中 |
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前根據修訂后的指令的相關(guān)要求制定并發(fā)布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,并于2015年7月1日開(kāi)始施行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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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84/E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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